2023年春节去哪里?“看展热”成为年俗新体验******
兔年春节将至,去博物馆看展览、过大年的氛围日渐浓郁,各大博物馆从生肖文化、家国情怀到家风文化,系统推出了富有中国气息的大展,全面展示节日里的民风民情。逛博物馆过大年已成为一种新年俗,传递着新的文明风尚。
搜狐文化为广大网友整理了一条富有年味儿的观展路线,一起在各大博物馆的重磅展览中过一个文化创意年:在河南博物院“十二生肖拜大年”体验展里寻找自己的“守护神”,在南京博物院“家国文物展”中追求幸福生活,在良渚博物院玉器大展中认知无处不在的玉文化的韵味,在广东省博物馆“年画里的中国”展和中国工艺美术馆的皮影中寻味中国年。
“十二生肖拜大年——癸卯新春生肖文化”主题特展
地点:河南博物院
时间:2023年1月中旬
十二生肖作为中华文化圈中普及率最高的传统文化符号,也是春节的吉祥物和传统年俗文化的象征。追溯生肖文化的源与流,不仅基于早期人类对动物的崇拜意识,更是赋予动物形象的神性色彩。兔年春节将至,全国各地都流行着与玉兔相关的神话传说、民俗典故,在剪纸、刺绣、年画中,亦可随处看到兔的形象。
“玉兔捣药”象征着健康长寿,“动如脱兔”比喻人类聪明敏捷,兔子的形象早已成为中国人眼里天降祥瑞的使者。在春节期间,河南博物院收藏的生肖动物精品文物和艺术品举办贺岁展览,这些精美的器物维系中华民族情感和文化纽带。透过这些珍贵的生肖文物,我们可以感知中华先民对生肖动物的审视、欣赏、理解、构思和幻想,领略古今人们对于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的美好向往。
《家·国》文物展
地点:南京博物院
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日
春节将至,“家”成为万千中华儿女心之所向的归途目的地,家的概念不言而喻,饱满又坚实。同时,家国情怀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薪火相传,是历代中华儿女不懈奋斗的精神养分和力量源泉,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压舱石。
展览围绕“家”、“国”两个主题,南京博物院精选藏文物六十余件,将文物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结合,以家国情怀为核心、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为主题,通过深挖并展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家国情怀,围绕个人和国家、个人和家人、个人和朋友、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去阐释家国情怀的具体内涵。
“首善家风——2022中华家风文化主题展”
地点:中华世纪坛
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5日
司马光告诫其子:“有德者皆由俭来也”;诸葛亮的《诫子书》讲明修身养性、立志学习和宁静淡泊。优良的家规、家训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家庭乃至每个家族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中华家风文化主题展以“首善家风”为核心,围绕传承首都家风,涵养文明新风的主题,展现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的珍贵意义。
中华世纪坛将传统文化作为重要的板块内容,以年度中华家风文化主题展的形式,持续多视角地呈现中华民族特有家风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策划一系列综合类主题、研究类专题的展览与活动,集合近现代各个时期、不同区域的家教题材和家风范本,梳理家庭——家教——家风的内在脉络,借助展览多样的表现形式、空间陈列、科技手段使其“鲜活”起来,“立体”起来,发掘探索传统文化美德教育的当代形式,探寻其对中华文明传承与发展的深远影响。
“郁郁乎文哉”:西周晋国玉器精品展
地点:良渚博物院
时间:2022年12月6日—2023日3月15日
从乌苏里江畔小南山的粗朴玉玦,到环太湖流域良渚的崇高神人兽面,以及汉墓里华贵肃穆的金缕玉衣,清宫中繁复精绝的文玩旧藏,玉文化在中华大地已至少绵延不绝九千年。周公制礼作乐,以礼维系社会有序和谐,礼乐文化中玉也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象征礼节、吉祥、地位。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