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中国】中新财评:充满活力的中国,必将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
中新网1月18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宋宇晟)2023年,世界经济会好吗?大家或许有着不同的预测,但在众多机构看来,中国经济强劲复苏就在眼前。
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将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1.3个百分点至1.7%,为近30年来第三低的增长速度。其中指出,“受通胀高企、利率上升、投资减少、乌克兰危机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增长正急剧放缓到‘危险地接近陷入衰退的程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全球增长预计将从2021年的6.0%放缓至2022年的3.2%和2023年的2.7%。不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提到,随着防疫政策的优化调整,中国今年将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新加坡《联合早报》更是直接指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前景关系到世界繁荣”。
世界经济论坛总裁博尔格·布伦德认为,中国优化调整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有助于全球经济增长,“我们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前景非常乐观。”
资料图。 骆云飞 摄是什么让他们对2023年的中国经济增长充满信心?
2022年,中国全年经济总量突破121万亿元,跃上新的台阶,3%的增长速度,快于多数主要经济体。
中国国家统计局17日指出,2023年,随着疫情防控转入新阶段,各项政策不断落实落细,生产生活秩序有望加快恢复,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将不断积聚增强。中国经济目标会整体好转。
长期积累的物质基础雄厚,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明显,新动能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红利持续释放,以及宏观调控经验丰富,都成为如今中国拥有的优势条件。
事实上,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人们出行增多、消费热度攀升,中国经济的活力和潜力已开始释放。
资料图:旅客登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2023年春运,超20亿人次大迁徙再度回归;旅游市场的复苏曙光渐现;各大商圈被浓浓的年味包裹……这些都预示着,2023年的中国经济充满希望。
而随着中国有序恢复公民出境旅游,出境游持续升温。仅从旅游业角度看,中国游客的到访就将强劲拉动全球旅游业复苏。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更多国际航线复航,中国游客回归有望带动包括国际贸易、中外文化交流在内的国际往来全面恢复,为全球经济发展、旅游复苏注入活力。
世界银行分析显示,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将带动新加坡GDP增长1.2个百分点。澳大利亚、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尼的GDP也将随中国贸易恢复而增长。
如此充满活力的中国,必将为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